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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环保督察再现“触目惊心”案件
中国法治2019-08-26 1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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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第二轮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8个督察组对6省(市)以及两家央企的督察已近尾声。近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公开曝光两起典型案件。

督察组指出,2017年8月第一轮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5次交办海南澄迈红树湾项目违法填海造地、侵占海岸线、破坏红树林以及生活污水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今年7月第二轮督察发现,澄迈县整改敷衍应对、弄虚作假,上报的公开查处情况严重失实。

督察组还同时曝光了甘肃酒泉市4家化工企业利用渗坑违法排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督察组说,4家企业的违法超标情况“触目惊心”。

督察组5次交办当地整改弄虚作假

《法制日报》注意到,在第一轮督察时,督察组曾痛批海南省“财政过分依赖房地产,房地产企业指到哪儿,政府规划跟到哪儿,鼓了钱袋、毁了生态。”今年7月,第二轮督察到海南省督察时发现,房地产企业 “顶风而上”,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性质十分恶劣。

据督察组介绍,2019年7月第二轮督察进驻海南以来,不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海南澄迈县沿海区域围海造地、毁坏红树林问题。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掌握的问题线索,督察组对澄迈县开展了下沉督察。督察发现,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盈滨内海不仅没有按照第一轮督察要求进行整改,反而顶风而上。

督察组发现,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公司)在开发红树湾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不断蚕食侵占海洋保护区,2016年以来该项目填海侵占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2亩,至今未恢复原状。红树湾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5次破坏红树林,累计毁坏红树林约4700株。

此外,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居然在第一轮督察结束后,肆无忌惮填埋红树林,至2019年2月,这一项目已完成填海,填海面积5.33公顷,致使周边残存的红树林生长环境也受到严重影响。经现场核实,已有1960株红树林枯死。同时,督察还查出,滨乐港湾度假区项目占用大片自然岸线,用于建设高层住宅。其中,第一轮督察之后,持续违法填海造地约122亩。

督察组指出,2015年5月底以来,红树湾项目涉及的15个区块住宅和高尔夫球场等建设内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但当地有关部门未予制止。

金塔县对违法企业态度暧昧

第二轮督察进入甘肃后,督察组下沉时发现,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4家化工企业非法投入生产,利用渗坑排放。

督察组指出,自2017年4月起,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4家企业违法排污形成的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同时,监测结果显示4家企业厂区内废水中COD、氨氮、挥发酚和色度等多项指标远超标准,这四种污染物,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233倍、261倍、86.8倍和319倍;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134倍、335.7倍、19倍和159倍;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25倍、166倍、40.4倍和319倍;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61倍、75.7倍、211倍和39倍。对于这一监测结果,督察组说“触目惊心”。

对于4家企业如此疯狂地违法排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暧昧。”据督察组透露,原金塔县环保局对这几家企业分别做出76万元以及51.98万元的罚款,但违法企业罚款迟迟没有缴纳;在下达处罚决定的同时,原县环保局将3家企业违法行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建议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但公安机关退回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和冠润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案卷,仅对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1名直接责任人实施了拘留。

督察组点名批属地地府

督察组曝光的富力公司以及海南宁翔实业有限公司问题,事发地是海南省澄迈县。为此,督察组点名批评澄迈县委、县政府“对第一轮中央督察交办问题,蜻蜓点水,敷衍应对,对问题一带而过,不愿为、不敢为,监督管理形式化,督察整改走过场。

同时,澄迈县海洋、林业、环保等部门在明知相关项目严重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对违法企业简单罚款,不痛不痒,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进一步助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导致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红树林等情况频频发生,生态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组说,海南省海洋部门在未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即给予宁翔公司填海项目围填海指标;对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长期疏于监督,导致保护区不断受到蚕食。省林业部门未调查核实花场湾海洋功能区划,对保护区监督指导不到位。省规划部门对澄迈县总体规划审查把关不严,对澄迈县擅自将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部分区域调成农用地、旅游建设用地的问题听之任之。

就甘肃酒泉4家化工企业利用渗坑违法排污,督察组说,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和公安司法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对企业拒缴罚款未及时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园区管委会、原安监局、工业信息化局不仅没有主动作为,而且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建议要求后,仍不采取措施履行职责。金塔县公安局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中,执法随意,标准不一,办案超越法定时限,履职不严,助长了环境违法企业的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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