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月9日讯(记者刘岩)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将被划为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

  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重点治理单位及个人6类“吃空饷”问题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次集中治理工作包括单位“吃空饷”与个人“吃空饷”两方面。其中,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等。

  个人“吃空饷”问题,是指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1月,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2015年1月底前,各级要对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及省直部门(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追缴“吃空饷”资金

  及时移交违法犯罪人员至司法机关

  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第一责任和集体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到位。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通知》提出,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数据准、底数清和清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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